江苏师范大学出国(境)人员证件管理及成果汇报规定
 
  根据江苏省台办要求,公派出国(境)人员回校后两周内,把下列材料递交给国际合作交流处:
  1.     公务普通护照(通行证)原件,递交国际合作交流处统一保管。
  2.     撰写此次出访总结报告,打印稿一份。题目宋体三号加粗,正文宋体四号。
  2.1 题目:关于江苏师范大学***的总结报告
  2.2 出访总结主要内容
  (一)出访的基本情况:包括邀请方、出访成员信息、访问时间、访问地点、访问内容等;
  (二)出访取得的成果;
  (三)出访的启示和建议;
  (四)回国后需要跟踪落实及需督办事项;
  (五)落款(签名、日期)
 
江苏师范大学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