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2年度赴美汉语教学志愿者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作者:国交处 发布时间:2012-01-1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及个人: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选派赴美国汉语教学志愿者的通知》(汉办【2011】751号),国家汉办将于今年继续向美国选派汉语教学志愿者,入选者将由国家汉办派遣赴美担任为期一年的汉语教学志愿者,请有关学院人员到所在学院和单位踊跃报名。(详细情况参看附件1)
一、推荐时间
2012年1月14日11:50前。
二、名额
我校名额1人。
三、推荐人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符合《2012年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志愿者项目》报名条件,能够履行《项目》中规定的教师职责(详见附件2);
4.在职教师,并具有三年(含)以上全职语言教学经验,且具有教育学、中文、英文、外语或其它相关专业学士或学士以上学位;
5.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有较强的英语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四、推荐、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
请各学院根据上述要求,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师资力量和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推荐人员材料由各学院经学院领导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统一报送我处,我处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材料。
2.报送材料
(1)《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教学志愿者申请表》中、英文报名表。请被推荐人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所填信息应实事求是,内容充实;
(2)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如有);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本科及研究生在校成绩单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证书复印件;
(6)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7)学院出示的截至2012年6月满三年(及以上)语言教学工作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获奖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推荐学院公章,于2012年1月14日11:50前将所有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聂玉鑫,电话83500438
国际合作交流处
二〇一二年元月十一日
附件1:2012年国家汉办—美国大学理事会赴美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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